在我区建立“乡村规划师”制度
2019-01-27 10:38:28   来源:华兴时报

  1月26日下午,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,医药卫生、无党派界别的委员建议在我区建立“乡村规划师”制度。
  沈爱红委员指出,我区村庄人口规模小,居住人口多为留守老人和儿童,空心村现象严重,这些镇(村)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水平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些问题,原因之一就是乡村地区规划专业技术人员缺乏。如何加强我区乡镇城乡规划力量,是当前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重视的问题之一。
  “完善乡村规划师的专业构成,对乡村规划师的专业进行限定,既提高了招聘人员的专业素质也避免了政府资源的浪费。”沈爱红委员建议,增加机构志愿者、选调任职、选派挂职、返聘等选派机制,招聘更多专业、高端和熟悉政府事务流程的人才。丰富选派机制的同时,申请自治区财政予以一定的资金保障。
  市级政府很难达到统筹全局的作用,我区地级市的情况又各有不同,所采用的聘任制度和用人方法也不一致,这在后期工作对接和工作成效上存在一定问题。因此,沈爱红委员建议,申请自治区人社部门对“乡村规划师”进行统筹管理,形成乡村规划师与相关规划部门人员联合工作团队,专业互补,协调分工。
  同时,鼓励公众参与,把公众参与由“结果参与”转向“过程参与”,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财政负担,同时也对促进乡村良性发展具有重要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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